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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选址新标准不与集市毗邻

2009-09-28 17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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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选址不应与集贸市场、公共娱乐场所、医院传染病房、太平间、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,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。

为降低对学校的噪音污染,要求学校选址须与主干道、铁路保持一定距离。比如,学校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。与机动车流量超过270辆/小时的道路相邻,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,当小于80米时,须采取隔声措施。

此外,对学校服务范围也有了明确规定: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公里,小学不宜大于0.5公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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