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饰品店营销要使顾客有“三感”

2010-02-24 16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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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商业经营实践中,顾客购物有“三怕”:

①假冒伪劣商品;

②营业员服务态度差;

③货一到手“概不退换”。

针对这三怕,店铺应该使顾客购物有“三感”:

①货真价实有安全感;

②优质服务有方便感;

③能退能换有放心感。

从现代商业营销来讲,店铺退换商品能使顾客的购物风险降低到零。从贯彻“产品质量法”来讲,商业企业也必须实行商品销售先行负责制,即在生产和销售规定的责任负责期内,在符合退换原则的基础上,根据退换者的要求,店铺可先进行商品的修理、换退、侵权赔偿处理。商品经营实践证明,店铺推行退换商品是明智之举,树立信誉,招徕顾客,扩大商品销售的有效方法,应彻底改变“离店不认货”这种令人最为反感的经营作风。

某百货公司在店堂内公开张榜:“凡本公司售出的商品,一个月内包退、包换、包修。”强调尽量让顾客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,服装无论是款式花型不合胃口,还是尺码搞错了,只要没穿过,凭发票一个月内都可退调;即使是穿过了,属商品质量问题,店铺保证修补;对于算不算质量两者之间的问题,店铺一定维护顾客利益,帮助解决。顾客有了“放心购买”感后,购买踊跃,成交率大大提高,经济效益十分见好。

“退换商品”法并不会给店铺带来经济损失。有人对此算了三笔账:

①退换大大增加了营业员的劳动量,服装部一周就退换了l 995件,比往常多了一倍多。

②4个月全商场共退换商品70445笔,减少营业收入32 240元。

③4个月销售额猛增,除去退换商品的损失金额外,利润仍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6.7%。

三笔账说明了一个经商哲理:“诚招天下客,誉从信中来”,退的减法和销售额的加法往往就是这样相辅相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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