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莱尔富”自1989年6月成立,不论外在环境如何变化,公司承受多大的竞争压力,“莱尔富人”携手结伴,在众多外来Know-how环伺下的台湾,建立出一套由国人自行架构的Know-how,最重要的是这套连锁总部的经营Know-how,在经过10年播种、耕耘,目前巳是全国三大连锁便利商店系统之一,证明国人绝对有能力自创品牌,并跨出国际舞台。能有今天的收割,正是每一位“莱尔富人”秉持着“诚信经营”的信念,这亦是“莱尔富”总部的企业精神。
在一步一脚印的经营下,“莱尔富”开始茁壮,店数亦迅速拓展市场的占有率。于民国84年10月,总部规模达到二百店时,推出委托加盟(FC)制度以来,店数即稳定成长,“莱尔富”加盟制度虽非首创随着加盟口碑的累积,但在加盟市场上巳占有一席之地。并在民国87年2月推出加盟主可获利更高的特许(FVC)加盟制度后,提供想开店自行创业的“老板”多一种选择。
以迎合消费者。因“莱尔富”始终坚信:“最大的竞争对手就是消费者”,亦唯有预知消费者需求的总部,方有令消费者满意的便利商店。“莱尔富”总部基于此经营理念,在推出加盟制度时,以符合国人需求,保障加盟主获利的最终目的为原则。从店数及加盟占比的迅速提升可见,无形的口碑是最好的广告 。
莱尔富针对准加盟主之需求推出“委托加盟”与“特许加盟”两种型态。若想创业资金不足时,可选择低风险、低门坎委托加盟(FC)制度;有店面想转型或资金充裕但无合适店面,亦有特许加盟(FVC)制度可选择。
加盟莱尔富之优势:
1.顾客群之共享
2.完善后勤支持
3.全温层物流配送
4.总部负担广告预算
5.经营管理技术转移
6.优于同业利润分配